珍珍系統工商軟體 - 服飾ERP進銷存POS系統

操作說明

珍珍系統軟體:軟體授權條款

汗族電腦有限公司 軟體授權條款
珍珍系統軟體

感謝 貴用戶選擇使用 珍珍系統軟體

本合約描述 貴用戶使用珍珍系統軟體(以下簡稱軟體)之權利及條件。請務必從頭到尾讀完整份合約,因為所有條款全都十分重要,並共同構成這份適用於 貴用戶的合約。
一旦接受本合約或使用軟體,即代表 貴用戶接受本合約之全部條款。若 貴用戶不接受或無法遵守本合約的條款,則不得使用軟體或其功能。

1. 租賃與使用期間權利。
a.汗族電腦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租賃軟體最低使用期間為 12 個月。新購序號(首次購買使用期間)的使用期間由安裝軟體的隔日算起,續約序號的使用期間由使用期間的最後一天的隔日算起。一旦中斷續約後再度啟用續約,使用期間由確認收款當日算起。

b. 貴用戶在租賃使用期間不得中斷、暫停或延長租賃期間。

c. 貴用戶新購序號(首次購買使用期間)時,享有免費加贈 15 天的使用期間。

d. 貴用戶不得將剩餘使用期間移轉給其他用戶。

e.本公司保有調整年度租賃費用之權利。

2. 安裝與使用權利。
a.授權。軟體係授權使用,而非出售買斷,依據本合約本公司授權 貴用戶僅得於主機(授權主機)或工作站(授權工作站)上安裝並執行一份軟體執行個體、主機或工作站在同一時間僅供一人使用,但前提是 貴用戶遵守本合約的所有條款。

b.主機。在本合約中,「主機」一詞是指儲存軟體執行檔與儲存軟體資料庫的裝置。

c.工作站。在本合約中,「工作站」一詞是指透過區域網路讀取主機軟體執行檔與軟體資料庫的裝置。

d.裝置。在本合約中,「裝置」一詞是指具有內部儲存裝置、可執行軟體的硬體系統(實體或虛擬)。硬體分割或刀鋒(Blade)視同一項裝置。

e.限制。所有本合約中未明示授予的權力(例如受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權利),均保留為本公司所有。舉例來說,本授權並未授與 貴用戶從事下列行為的權利,且 貴用戶亦不得:
(i)發佈、複製(許可的備份拷貝不在此限)、出租、租賃或出借軟體;
(ii)移轉軟體(除本合約明文許可者);
(iii)規避軟體中所包含的技術限制或保護措施;
(iv)將軟體做為伺服器軟體使用,提供商業主機服務;透過網路將軟體提供給多名使用者使用;將軟體安裝於伺服器並允許使用者遠端存取;或將軟體安裝於只能由遠端使用者使用的裝置上;
(v)對軟體進行還原工程、解編或反向組譯,或試圖進行這些動作。

f.多重使用情況。
(i)多重或共用連線。若 貴用戶使用特定的硬體或軟體來進行多工處理或共用連線,或是減少存取或使用軟體的裝置或使用者數量,並不會減少 貴用戶所需的授權總數。 貴用戶必須要為所使用的每一份軟體執行個體取得使用權,才能使用這類硬體或軟體。
(ii)在虛擬環境中使用。此授權只允許 貴用戶在一部實體或虛擬裝置上安裝並使用一份軟體執行個體。如果 貴用戶想要同時在多部虛擬裝置上使用軟體,則 貴用戶必須為每份執行個體取得個別的使用權。
(iii)遠端協助。 貴用戶得使用遠端協助技術,共享作用中的工作階段,而無須另外取得軟體使用權。遠端協助可讓一名使用者直接連線至另一名使用者的裝置,目的通常是為了修正問題。

g.備份拷貝。貴用戶可以為了備份而製作一份軟體拷貝,並依以下第 4 節說明使用此備份拷貝轉提以獨立軟體方式取得之軟體。

3. 隱私權。
a. 貴用戶之隱私對本公司而言非常重要。 貴用戶生產的資料(以下簡稱 貴用戶之資料)僅存於主機內,本公司不會傳送或接收 貴用戶之資料。

b.傳送或接收 貴用戶之資料僅針對 貴用戶同意開通的雲端傳輸功能所使用,一旦接受開通雲端傳輸功能並使用軟體,及代表 貴用戶同意本公司蒐集、使用 貴用戶之資料。

4. 移轉。
貴用戶可以使用本公司允許 貴用戶製作的備份拷貝,或是 貴用戶收到軟體所用的媒體,來進行軟體移轉。 貴用戶每次將軟體移轉到新的裝置時,都必須立即將軟體從前一部裝置上移除。貴用戶不得藉由移轉軟體,在不同裝置之間共用其使用權。

5. 授權軟體及啟用。
用戶有權使用本軟體之前提為, 貴用戶已獲得適當授權,且軟體已用正版產品金鑰或其他授權方式正確啟用。 貴用戶使用軟體連上網際網路時,軟體會自動連絡本公司以進行啟用來將它與特定裝置之間建立關聯。

6. 更新程式。
軟體啟動時會檢查應用程式需要更新的項目,同時為 貴用戶完成下載及安裝。一旦接受本合約或使用軟體,即代表 貴用戶同意在啟動軟體時進行自動更新。

7. 退款準則。
新購序號(首次購買使用期間)在退款期限截止日(由安裝軟體的隔日算起 15 天內)之前 貴用戶可要求無條件取得退款,一旦超過退款期限截止日 貴用戶將無法取得退款。